聖經裏說﹕「愛是恆久忍耐,又有恩慈﹔愛是不嫉妒﹔愛是不自誇,不張狂。」
(取自哥林多前書13章)
愛不同情,情也不等同感覺。感覺是由於外在刺激而產生的飄忽不定的情緒,有情人不一定經常享受良好的感覺﹔情也不等同愛。情有其善性,也有其魔性﹔罪是不情、無情、寡情,罪孽是縱情、溫情、矯情。情是危險的東西,情縱可以成為慾,養可以成為愛。
愛超越了情,愛是人性的情意在真理的沖刷下產生美善的提升,所以「愛是不喜歡不義,只喜歡真理」(6節),脫離了真理的情都不是愛,倒可能是罪。
愛無罪,但情可能有罪。
~霍玉蓮
那天靈修,題目是「不是胡亂說愛」。反思到現今世代「愛的定義」跟聖經裏描述的有很大的出入。現代人把「感覺」當作「感情」,再以「感情」當作「愛」。若愛與不愛,都憑感覺作斷定,使「愛」變得膚淺非常。
元代詩人元好問有一名句:「問天下情為何物?直教人生死相許」。的確,中文字真有意思,這裏不用「愛為何物」,因為真正使人神魂癲倒的,是「情」本身。不論是在親情、愛情、或友情上,情猶如一股強勁的勢力,可以建立深厚關係,亦能夠毀滅一切。
真正的愛,並不是幸福快樂、並不是浪漫刺激、也並不是感覺良好。「恆久忍耐」原文的意思有「長期受苦」的意思。那麼真正的愛,就是苦修得來的成果。要先面對自己的軟弱、要拆毀自己高傲的圍牆、要學習忍耐包容對方的軟弱…這些這些,都不能只靠喜歡對方的感覺去達成喔。真正的愛,是長年累月委身去學習的功課。如果只有感覺,而沒有委身,就像是跟人說「我很喜歡你,但你其他一切都與我無關」。
這麼的不容易,所以呢,在說愛一個人的之前也要三思。
背後要有肩負得起「長期受苦」的準備,
愛,才能長久。
能夠「恆久忍耐」並接納,
愛,才能昇華。